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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尚革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树强、冯剑华、广州市强信皮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3/13 18:57:08 浏览次数:2511

  

 

冯树强(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21196502281516)

冯剑华(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82198712211518)

广州市强信皮革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江苏尚革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树强、冯剑华、广州市强信皮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7867号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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