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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倪虎保诉被告佘锁兰、袁辉辉、陆远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3/13 19:01:03 浏览次数:255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佘锁兰:

本院受理原告倪虎保诉被告佘锁兰、袁辉辉、陆远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倪虎保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原告倪虎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人民币8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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