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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宝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市建润不锈钢有限公司、潘有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3/13 19:07:42 浏览次数:2684

  

 

(2019)苏0413民初6302号之一

无锡市建润不锈钢有限公司、潘有才: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宝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市建润不锈钢有限公司、潘有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疫情影响,原定开庭时间需要延期。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5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8239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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