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6569号之一
毛智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鲜味园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疫情影响,开庭时间需延期。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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