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5741号
梅俊:
本院受理原告卞艺霖诉被告梅俊(居民身份证号码证320482198706280559)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5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519-82399658(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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