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7060号
吴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钱冬青诉被告吴红梅(女,1966年10月18日生)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已于2019年11月9日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给予了举证和答辩期限,原定开庭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本案延期至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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