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6395号
丁伟庚:
本院受理原告许云刚诉被告丁伟庚(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31207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已于2019年11月5日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给予了举证和答辩期限,原定开庭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9时15分。因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案延期至2020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承办法官杨瑞芳,联系电话0519-82399792,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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