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6800号
李洪明:
本院受理原告崔锁福诉被告李洪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0612XXXX)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已于2019年11月18日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给予了举证和答辩期限,原定开庭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9时20分。因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案延期至2020年5月26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承办法官杨瑞芳,联系电话0519-82399792,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