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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力与被告高文平、江苏天宇建设、江苏剑湖金业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3/25 9:28:07 浏览次数:3332

 

  

 

高文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力与被告高文平(3204211968****0776)、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剑湖金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19)苏0413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3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二、两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承办法官蒋华,联系电话0519-8239969,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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