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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与被告谭锁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3/26 11:04:19 浏览次数:3193

  

 

谭锁英:

       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与被告谭锁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880114184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413民初7268号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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