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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法院学习《省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3/24 17:41:38 浏览次数:5712

2020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的赔偿金额的计算做了较大调整。

为尽快领会文件精神,捋顺办案思路,规范案件的审理,3月23日下午,金坛法院行政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举行了庭务会,专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结合省高院民一庭的解读文件进行了研究讨论。

会上,全体干警在共同了解了《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主要思路和相关费用标准等后,重点对此次调整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再单列两个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学习。

最后,大家又对试点工作中新老标准的衔接、未结案件的处理、试点方案的宣传、与公安交警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新出现问题的预判和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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