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富、李大兰: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东成与被告王富、李大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6362号开庭传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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