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荆坤元、孙建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被告荆坤元、孙建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1日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给予了举证和答辩期限,原定开庭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分,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本案延期至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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