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有温度

近日,金坛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了常州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件,通过判决形式将路路(化名)的外婆高某变更为其法定监护人,为困境儿童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护,也为今后我区对保护困境儿童、事实孤儿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益探索。
案情简介
路路于2016年出生,而出生证明上却只有母亲王某的信息,自小就跟着外公外婆生活。2018年,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目前在某监狱服刑。
在监狱会见室,路路哭闹着想要妈妈抱,而年幼的他不知道是,对于年迈的外公外婆来说,前往监狱的路费就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家中拆迁房已被王某卖掉并败光售房款,老两口多年来仅靠着每人每月630元的失地保险生活,没有固定住所,只能租房生活。2019年,小路路在大家的帮助下就读了幼儿园,并减免了部分学费,却因为外公外婆不是其法定监护人,遭遇着诸多不便。
为了更好呵护路路的童年,老两口向法院申请指定申请人为路路的监护人,方便今后更好地对小路路进行照顾和管教。因其自身的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不便,金坛区检察院经过前期的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支持起诉。

我院在受理该起案件后,邀请检察机关一起去申请人租住住所进行了走访,实地调查申请人的居住环境、经济情况以及路路目前就读情况,并征询了申请人的抚养意愿。因路路的出生证明中父亲一栏为空白,虽然有村委会和派出所相关证明确证路路的生父信息不详,承办人王蕊仍然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案情,并请检察机关到监狱再次调查并征询了王某对本案的意见,经多方努力,确定路路的生父信息确实不详。在法院即将做出判决之时,路路的外公近期却因为脑梗死亡。因考虑案件出现新情况,承办法官再次征求路路外婆高某的意见后,综合分析案情,认为变更监护权可以更好地保护路路的合法权益。

判决如下
因路路父亲的身份不能确定,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现因须长期服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路路从小主要由外公外婆照料,已形成感情的依恋,且外婆属于法定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畴。虽然其外婆经济条件有限,但其本人身体条件尚能照护路路的生活,并能给路路亲情的陪伴和呵护。现为尽快终止未成年人的监护空白期,解决因无法律上的监护人身份从而导致在抚养、教育、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法院认定申请变更监护的主张,于法有据。
法律严明 人有情
疫情期间,因考虑申请人出行不便,经承办人联系后,路路与外婆高某近期暂住在亲戚家。2020年4月9日下午,我院少年庭庭长顾建中、民一庭党支部代表、团支部代表一行上门为申请人高某送达判决书,还为其和路路精心准备了防疫用品、食品、学习用品等。



刚刚午睡醒的路路见到大家特别开心,乖乖的等阿姨为其配戴了口罩,穿上了袜子,相比同龄的孩子特别的懂事,只是在看到大家手中拎的糖果时掩饰不住的兴奋,在交待其每天画画结束后才可以吃一颗时,还和大家拉起了勾勾,现场和阿姨们一起拼图、涂色。



顾庭长亦详细问了家中目前的困难,就孩子今后的抚育、心理健康等进行了沟通。
法官札记
困境儿童,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是指残疾儿童、孤儿、流浪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关爱祖国的下一代,不仅仅靠大家的爱心,也要靠制度的保障和司法的保护。困境儿童因为在监管、申请政府补助等方面可能遇到障碍,而引发本类诉讼。根据我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我院会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深入落实,并从有利于困境儿童的生活、安全、情感、教育和成长等方面出发,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事关困境儿童申请父母宣告失踪、变更监护权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减免困境儿童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费、公告费,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儿童户籍地民政部门、镇(街道),实现信息实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