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佘锁兰、袁辉辉:
本院受理原告倪虎保诉被告佘锁兰、袁辉辉、陆远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倪虎保不服本院(2019)苏0413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依法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3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上诉费用、一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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