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朱国华诉被告王医亚、陆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4/24 17:11:51 浏览次数:405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医亚、陆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朱国华诉被告王医亚(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506295318)、陆彬彬(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0610537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6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一、被告王医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朱国华借款30000元,并按年利6%承担自2019年9月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陆彬彬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医亚、陆彬彬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