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唐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郭月富与被告唐红军、王怀娣、张杭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13民初44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三被告归还借款40万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53.6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张金钱
联系电话:8239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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