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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建强诉被告江苏社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丰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润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补正裁定
发布时间:2020/5/9 18:09:55 浏览次数:363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常州市丰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建强诉被告江苏社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丰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润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苏0413民初6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2019)苏0413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8行中“股东现为高钢”补正为“股东现为顾夕琴”;(2019)苏0413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9、10行中“股东现为顾夕琴”补正为“股东现为高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 五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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