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楠:
本院受理原告王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庄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惠萍、汪小芳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20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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