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楠:
本院受理原告王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13民初10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陈楠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冻结等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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