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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这样做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0/5/18 9:24:39 浏览次数:13369

近日,市民严某将好友许某告上了法庭。究竟是为了什么事让昔日好友撕破脸对簿公堂?

案情简介

年初,严某将好友许某告上了法庭,称许某于2017年曾向其借款10万元,约定2年内还清,但借款到期许某没有偿还,也不肯偿还利息。庭审中,严某在举证阶段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借条及转账记录凭证,证明不但有借条的载明,而且还事后通过转账的形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本金10万元。而被告许某辩称借款本金已经全部归还,现在不欠原告的任何款项,同时也不愿承担利息,因为双方在借款的时候并没有约定利息。

此次庭审,原被告态度强硬、事实说法不一,被告人暂时找不到证据进行反驳,案件审理一度陷入了僵局。

而在第二次庭审中,被告许某拿出一个转账记录,能证明在借款发生后确实归还过借款,原告看到被告出具的转账记录时,就变得哑口无言了。最后,被告许某提供的证据充分,案件真相变得逐渐清晰,办案法官依法驳回了原告严某的诉讼请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金坛法院对严某处以4000元的罚款。

 

 

法官提醒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案件审理中提供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不但扰乱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司法资源,更影响公正裁判,损害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对于此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5月1日起,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开始实施,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也就是在法庭上撒谎,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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