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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建强诉被告江苏社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丰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润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5/18 16:42:28 浏览次数:331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常州市丰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建强诉被告江苏社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丰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润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吕建强就(2019)苏0413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吕建强的上诉请求为: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 五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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