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8134号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彬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8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胡文彬负担。。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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