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顾亚萍:
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顾亚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09093120)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20)苏0413民初113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你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52379.9元,并以保险理赔款52379.9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要求你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5429.18元;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服务费用1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5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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