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被告人于某是一名皮肤科医生,1973年就当医生了,直到2009年退休,退休后很多原来在医院里找他看病的病人也还会去找他,于是就继续在自己的店面房里给人坐诊,店面房门口树立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皮肤咨询”,坐诊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2015年9月17日9时许,被告人于某在为被害人仇某治疗带状疱疹引起的神经疼痛时,对仇某进行了右侧胸壁穿刺注射,导致仇某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当日,被告人于某主动向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事发后,被告人于某及其家属积极地对被害人仇某家属进行民事补偿,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被害人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于某依法从轻处理。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被告人作为一名有着三十多年从业经验的老医生,清楚自己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诊所,是冒着非法行医的风险的,退休后有一些老朋友继续找她看病,也有些利润,于是本想用自己多年的医疗经验继续为民服务,却酿成了如此悲剧,伤害了两个家庭。经过这次事件,被告人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无论自己的医术是否能帮病人恢复健康,自己都只是一名曾经的医生,不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不可以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治疗并从中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