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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腊生与被告焦留俊、高云秀、何冬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6/2 18:02:03 浏览次数:311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焦留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腊生与被告焦留俊、高云秀、何冬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163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焦留俊、高云秀立即归还借款76万元及利息(1、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8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8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以11万元为基从2017年7月26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4、以55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2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判令被告何冬平对55万元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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