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82民初6001号
纪军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被告王斌、纪军华、罗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罗聃不服本院(2018)苏0482民初6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请求依法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82民初600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王俊的诉请;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上诉费用均由被上诉人王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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