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0)苏0413破申5号
江苏昉德服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2018)苏0482执3035号]移送破产审查一案,本院已登记立案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若你单位对此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
二0二0年 六月 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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