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贺珍宝诉被告缪留明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6/15 17:53:27 浏览次数:299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7607号

缪留明:

    原告贺珍宝诉被告缪留明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7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贺珍宝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元,由原告贺珍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4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