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0413执异30号
安徽省志成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顾金妹、仲婉凤、冲水平、仲水兰、仲小珍申请执行马攀悦、安徽省志成物流有限公司(代码91340300598652328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钱懿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案外人钱懿的执行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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