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8245号
王梅英、陈锁勇:
本院受理的(2019)苏0413民初8245号原告于爱玲诉被告陈锁勇、王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本院已于2020年1月20日向你们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因本案之前已经给予了举证和答辩期限,本案定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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