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撤4号
宋美中、宋雷、邹素娣:
本院受理的(2019)苏0413民撤4号原告罗火军、吴亚萍诉被告王国平、李亚琴、宋美中、宋雷、邹素娣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撤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吴亚萍、罗火军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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