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帅:
本院受理原告唐秀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8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唐秀发借款4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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