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西卓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金坛万达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卓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60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准予原告常州金坛万达线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112元,合计2182元,由原告常州金坛万达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