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2265号
赵岳林、史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宋小平诉被告赵岳林、史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2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宋小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宋小平负担。
二○二○年七月三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