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宋文良院长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件,案情如下:
于某某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吵,被告人于某某产生与被害人同归于尽的想法,遂拿出身上携带的单刃尖刀,对被害人王某进行砍、刺,致其右顶骨骨折、左环指伸肌腱断裂等多发性刀砍伤,后被告人于某某听到被害人的求饶后,停止攻击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所受之伤属轻伤一级。
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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