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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纪兵申请执行高祥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7/6 17:44:18 浏览次数:269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2020)苏0413执异39号

高祥云:

    在本院执行常纪兵申请执行高祥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64051770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高飞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执异3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驳回案外人高飞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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