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高伟俊与被告许罗生、常州市龙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7/16 9:02:29 浏览次数:2725

  

 

许罗生、常州市龙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伟俊与被告许罗生、常州市龙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4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准许高伟俊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5元(已减半),由高伟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