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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闻超诉被告江苏尧塘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毕桂福、毕正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7/21 10:24:05 浏览次数:266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毕桂福、毕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闻超诉被告江苏尧塘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毕桂福、毕正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闻超以被告江苏尧塘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毕桂福、毕正伟为被上诉人就(2019)苏0413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闻超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3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由三被上诉人立即支付闻超工资91600元,支付闻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从2019年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直到实际归还之日;3.请求依法改判由三被上诉人向闻超支付未按时支付工资赔偿金91600元;4.请求依法改判由三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 七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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