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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卫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5/22 16:57:43 浏览次数:1726

  

 

陈卫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09076201):

    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卫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20)苏0413民初114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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