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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诉被告吴晔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7/21 18:02:06 浏览次数:271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2020)苏0413民初2959号

吴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诉被告吴晔(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11103311X)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1906.41元,利息1878.5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285.78元,手续费1438.7元,(上述费用暂算至2020年3月31日),合计47509.48元,以及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至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支付实现债权律师代理费1900元。3.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0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一日

 

注:本公告内容载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送达栏,如你不及时参加诉讼,本院后续的法律文书亦将通过网站公告栏予以送达。

联系电话:0519-82399658(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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