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2961号
曹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诉被告曹燃(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803127310)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5540.84元,利息990.7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69.71元,手续费853.69元,(上述费用暂算至2020年4月14日),合计38554.95元,以及从2020年4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至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支付实现债权律师代理费1542元。3.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0月2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一日
注:本公告内容载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送达栏,如你不及时参加诉讼,本院后续的法律文书亦将通过网站公告栏予以送达。
联系电话:0519-82399658(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