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转车对抗执行 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相信大家对“老赖”并不陌生,躲猫猫、假和解、转移财产 都是“老赖”惯用的拒执伎俩。
在我们身边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原告卓某、邱某曾在2006-2008年借予被告陈某夫妇二人120万余元,2012年讨要未果后重新开出借条约定了分期还款直至2015年偿还本金利息,但直到2016年,被告仅归还了2万元,卓某、邱某讨要债务未果便将陈某夫妻二人告上了法庭。 2016年4月,金坛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夫妇返还原告卓某、邱某借款及利息损失等费用。
7月22日,金坛法院依据卓某、邱某的申请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夫妻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并对被执行人陈某夫妇名下财产进行查询。 就在8月两位名下竟已没有任何财产了。2016年8月,陈某夫妻明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仍将陈某(男)名下的房产变卖给周某,将陈某(女)名下的2辆汽车无偿过户到儿子名下,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判决结果
鉴于此情况,金坛检察院对陈某夫妇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陈某夫妇二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判处陈某(男)有期徒刑一年,陈某(女)有期徒刑九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不是儿戏,判决更不是一纸空文。金坛法院在此告知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跟着我们学法、守法、用法、做个有诚信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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