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413民初2535号
常州昶瑞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泽平诉被告常州昶瑞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租赁费160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0年9月24日16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一日
附:承办法官蒋勇,联系电话0519-82399654,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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