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立峰:
本院审理的原告欧阳锁平与被告杨立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20)苏0413民初277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欧阳锁平要求你立即返还拖欠的购房款121396元,利息3642元,合计125038元;及自起诉日至付清止的利息(月息1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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