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栋:
本院受理原告你诉张小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79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209室领取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注:承办杨法官 电话82399645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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