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明宇:
本院在审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飞诉被告张明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413民初23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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