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石仁丽:
本院受理原告邹享红与被告石仁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63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209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注:承办杨法官 电话82399645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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