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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洛阳市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洛阳茗菁商贸有限公司、李秀雪、陆永平、王其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上诉公告1
发布时间:2020/8/13 9:43:57 浏览次数:2323

区人

  

(2019)苏0413民初404号

陆永平: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洛阳市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洛阳茗菁商贸有限公司、李秀雪(居民身份证号码650104195112301620)、陆永平(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03197502172015)、王其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540425081X)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已作出(2019)苏0413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现洛阳市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3执异40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原一审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等因诉讼支出的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承办法官蒋勇,联系电话0519-82399654,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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