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江秋生诉被告宋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8/17 17:59:06 浏览次数:2675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宋旺春: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秋生诉被告宋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68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江秋生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秋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 返回 ]